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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装店从某服装厂进了一箱文化衫,准备试销一下,看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大量进货。结果销售情况非常好,很快就被抢购空。于是服装店就决定再进10箱货。由于没有留下样品,服装店就按包装箱上写明的“A型文化衫”进货。结果货物运到后,服装店发现,新货与原来的文化衫款式和颜色都不相同,但包装箱上确实写明是“A型文化衫”。经过询问和调查,才得知,该服装厂有两款文化衫,分别为A型和B型,服装店试销的实际上是B型的,但是由于装箱工人的疏忽,错用了A型的箱子。 (1)服装厂的行为是欺诈吗? (2)服装厂的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 (3)这份合同的效力如何?服装店可以如何处理后来的10箱货物? (4)如果服装店没有对第二批货提出异议,但是在上架销售后发现该款文化衫销售状况不好,此时,其还有权要求换货或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1-04 07: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商场衣服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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