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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想离婚,男方户口在临淄我和闺女在临沂莒南,怎么起诉离婚?请求帮助,谢谢!

起诉离婚 2022-11-04 16:30 人浏览
共21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一般的离婚纠纷,可以被告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进行起诉。原告一般可以举证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证明有:1、公安机关办理的暂住证、居住证或登记的暂住信息,该证明为国家机关出具,证明力最强,法院一般都会认可,但暂住期限至起诉时应当满一年,但不是所有的外来人口都会主动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所以有的查询不到;2、居住地社区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该证明为基层组织出具,证明力较强,法院一般都认可,但大连的大部分社区出于自身的防范考虑,只给本人出具居住证明,所以,要开具对方的居住证明较难;3、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该证明为单位出具,具有一定的证明力,法院一般也予认可,但很多物业公司拒绝出具此证明;4、所有权人为被告的房产证,法院一般不予认可,认为买了房子并不代表一定在此房子居住;5、缴纳社保的证明,法院一般不予认可,认为不能证明被告方在本地居住;6、租房证明,一方面很难取得,另一方面法院一般不予认可;7、工作单位证明,一方面取得较困难,毕竟工作单位会保护自己的员工,另一方面单位是否能证明该员工居住在哪里有待商榷;8、原告方居住证明,此证明的逻辑在于,原被告是夫妻自然是在一起生活,但法院一般不认可,认为存在对方离家出走等无法确定的情况。
  • 您好,应当区分情况: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 起诉离婚您需要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长时间6个月左右,建议将双方具体财产情况、子女情况咨询律师,再进行起诉。
  • 您好,可以在您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住地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纠纷和子女抚养权纠纷么?
  • 起诉离婚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在被告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发起
  • 您好,您好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您好,可以直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您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
  • 可以的 请问您在北京吗?
  • 可以向法院起诉立案处理
  • 您好,孩子现在多大了呢
  • 想起诉离婚结婚证在另一方那里的,当事人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起诉书、证明婚姻事实的证据等材料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和对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您好,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 离婚案件属于普通管辖,如果你女儿作为原告起诉,应当向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立案。
  • 你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 您好,可以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吗?您和对方有协商过吗?
  • 你好,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应证据材料。
  • 您好,在男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 您 好 婚姻登记的地方申请离婚
  • 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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