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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银行钱,执行了一次,交了7000元执行费,我还是没有还上剩余的欠款,银行还要提交继续申请执行,那我还需要在付一次执行费吗?

债务追讨 2022-11-05 14: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执行费根据标的计算,如果已经付清就不需要了
  • 执行费是根据你欠款标的总额进行计算,分几次执行没有关系。
  • 如果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可以中止执行,等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再恢复执行。一般是当债务人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依然拒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不需要再交执行费了,执行费是法院收的,一般只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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