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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介绍同事借款给他人,并提供对方卡号姓名,同事直接打款给对方,期间付过1.5万利息,2014年对方给我打款5万,我把这5万又打款给同事,现在借款人没有按承诺付利息及还款,同事把我告上法庭。第一、我没有签字从中担保;第二、同事直接打款给借款人的,也没有借条,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抵押担保 2022-11-04 18:2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你只是中间过渡,不是实际借款人,与你的同事没有借贷合意,建议积极应诉抗辩。具体情况请进一步与本律师咨询沟通。
  •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定期返还 所欠贷款,如给您造成利息、信用等其他损失,可以一并主张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 为您进一步分析
  • 你好,如果您能证明这个借款过程,我认为您不需要承担责任
  • 您好,如果没有借款给你,也没有担保就不用还款
  • 请问您做的什么担保呢?连带责任吗、
  • 个人借款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没有利息,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对方起诉您的案由是什么F
  • 需要根据是否承担还款情况
  • 您好,可以说一下具体的情况吗?您和借款人有什么协议吗?您和您的同事有协议吗?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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