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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病了,自行去医院检查,被查出来是乙肝,肝功能有点衰竭,住了几天院,然后我的工作单位,某知名酒店的HR偷偷去某市二医院拿到了我的诊断书,某市二医院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甚至没联系过我,请问,二医院是否已经造成侵权

侵权赔偿 2022-11-07 22: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如果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 你好 有证据的话可以起诉处理的
  • 医院那边有没有做出回复呢
  • 民法典侵害医院名誉权的,医院可以请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与之协商,弄清侵害原因,商定赔偿数额,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院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名誉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可以追究侵权者的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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