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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得重病,不能治疗,能送福利院吗

子女抚养 2022-11-08 08: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特殊困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不可以
  • 不能因为自己无力抚养孩子就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如果孩子的父母因为身体原因确实无力抚养孩子,可以将孩子送养给他人,但是送养需要获得孩子双方父母的同意,除非另一方失踪或者去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包括: (一)两上以上见证人对捡到的弃婴的地点和弃婴的性别、年龄(月龄)、健康状况、体貌特征、衣着的证明。 (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父母、家庭住址的证明、并由经办民警签字。 (三)弃婴案件见证人的本人单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残疾儿童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状况证明,并附残疾儿童照片。 (五)孤儿案件须有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的证明。 (六)孤儿的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盖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证明。 (七)孤儿法定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 你好,不能,转送孤儿、弃婴进入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须由转送孤儿、弃婴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并出具表明孤儿、弃婴的证明、文件、证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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