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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经融机构威胁恐吓

名誉毁谤 2022-11-08 16: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报警处理。公民人身受到威胁或损害都可以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罪名的成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您对案件的表述较为模糊,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详细描述案情。
  • 我国刑法目前并无单独规定“恐吓罪”的刑法条文,亦无独立的“恐吓罪”的罪名规定。
  • 被恐吓威胁了的处理办法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恐吓威胁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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