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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歌名当公众号名构成侵权了吗

侵权赔偿 2022-11-09 17: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能构成侵权,需要考虑歌的传唱度,是否通过公众号盈利,以及该歌的产权方是否有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 请问您是在北京吗?您是侵权者吗?
  •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者的表演的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 您好,一般情况下不构成侵权。具体解析如下:歌名较为短小,不构成著作权的作品,不享有著作权,但建议查询是否被注册为商标,如注册为商标且公众号有商业用途的,可能涉及侵犯商标权;另外,如果歌名有显著性和关联特征,可能涉及侵犯商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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