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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军75岁与70岁均系再婚,二人结婚时,张福军的女儿和张小英的女儿均已结婚,并分别生有两个儿子,未与二人共同生活。二人婚后,共同积蓄6万元。张福军之女于1994年先于张福军而死亡。1996年12月,张福军死亡,遗产未分配。1997年2月,张小英病故,张小英之女于1997年12月死亡,对张福军与张小英所遗6万元如何分配,双方的孙子发生纠纷,同时,张小英之女婿也主张分的一万元。 如果咨询那我如何给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呢

继承 2022-11-09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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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需确认张小英遗下的该6万元,属于两老人共同积蓄。2、张福军个人遗产为3万元,张小英继承1.5万,张福军之孙代位继承1.5万(各0.75万),注意诉讼时效问题。3、张小英遗产4.5万由其女全额继承。4、张小英之女个人遗产(22500元)由其配偶、子女平均分配。5、即:张福军两孙各7500元,张小英女婿3万元,张小英两孙各7500元。6、注:法律规未同共生活的继父母与子女间,不具有相互继承权利。以上是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法定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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