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情况是婚前我的朋友以我的名义向单位要了一套房,并给了我三万酬谢金,妻子知道房子转让的事但是不知道对方给了我三万酬谢金。离婚后朋友需要我们签字转让,但妻子说因为不知道朋友给了我酬谢金而拒绝签字,并且向我索要酬谢金的一半分给她,这成立吗?这个三万块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义务要分给她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11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详细说明一下问题内容
  • 夫妻一方没有权利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为家庭开支需要使用之外,其他情形都应该双方协商一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你好,如果是婚前给付的那不属于共同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