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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顾两个工人维修蔬菜大棚,其中一个工人碰伤另一个工人,眼膜破损,我立即送往医院,垫付了4000元的住院费,现正在医院进一步治疗,雨花了,住院费两万多元了。请问,责任应由谁负责?我还要继续给拿药费吗?

工伤索赔 2022-11-11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既有工伤又有侵权损害的,在不重叠的范围内,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再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事情是谁造成的?按照责任来划分,不应该全部都是你的责任
  • 你好,由工人承担责任,您这边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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