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伤索赔法律咨询
长春
工伤索赔
然后在工作期间流产了,现在这个员工要起诉店里,如果不起诉的话要5万
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辽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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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在单位面部骨折三处,怎么处理呢
如果是在单位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为工作而受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怎么做还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或到律所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苏建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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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手指筋割了一个口子没有断掉,算工伤几级?
法律分析:手指筋断了一般算十级工伤。手指筋断了,如果要是骨折的情况下,而且是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一般情况之会被认定成为是十级伤残。十级伤残的意思就是意味着日常的活动能力、工作以及学习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等受到部分的限制。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白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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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63岁老人在工地手指受伤,工地给多少赔偿
如果构成伤残赔偿的要多一点不构成上产就如果构成伤残赔偿的要多一点不构成伤残就会少一点如果构成伤残赔偿的,要多一点不构成伤残,就会少一点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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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伤认定情况找哪个部门
一般受伤,区级劳动局工伤保险科。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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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酒后骑摩托车摔伤农合作医疗报销吗?
农村合作医疗喝酒摔伤是会报销的。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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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袖损伤怎样鉴定为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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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工作六年,现在肩袖损伤需手术治疗,我怎样鉴定职业病,第一步需要怎么做
"申请鉴定职业病一般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设置必须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区域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三)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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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
一、工伤鉴定在哪里鉴定1、工伤鉴定要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去进行。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哪些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所需材料如下: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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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来长春干活吧脚指头砸骨折了应该起诉谁?
工伤法院起诉程序为申请工伤认定、在被工伤认定部门确认工伤后,若伤情严重,需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劳动者需先要申请劳动仲裁,若是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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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上班时间长,同事误伤,需要承担责任吗
职工受伤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其为我国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文如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辽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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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长春市环卫工在工作中被车撞了造成膝关节损伤至今十个月不好,医院不给开疹断证明咋办还痛, ,
1、先送往医院治疗;2、进行工伤认定;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白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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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工伤鉴定在哪里办公,我在苏州张家港市,住院是35天,现在可不可以做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一般是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而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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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顺丰的外包店上班 外包店没有交过任何保险 也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这样我可以找他要医疗费用么
就骨折进行工伤赔偿时,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白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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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院后,在家养伤,单位不给开资
您好,建议您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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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工地牙被砸掉了
工作中受伤可以申报工伤。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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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工地干活第8,9根肋骨骨折了 外加气胸能算为几级伤残
根据我的经验,属于工伤构成十级伤残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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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单位摔伤,公司不认定工伤,但未保留现场证据
你好,如果做了工伤认定,可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延边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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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没有妻子孩子,现在脑梗,四肢瘫痪,不能说话,头脑清醒,他的股票,房产,车子怎么卖
起诉主张确认监护人,由监护人管理(处理)其财产。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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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刮了一下,工作需要,用本人承担吗
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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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
你可以讲一下你的具体情况,以便给你法律上的帮助。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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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烫伤老板该怎么负责
按照你的陈述,可以主张工伤赔偿。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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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们这边现在需要做什么,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和伤残赔付吗?
工伤赔偿是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的。其中存在单位支付部分也存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但是可以要求单位代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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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作个伤残等级签
你好,到鉴定机构办理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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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作个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侵权受伤:申请司法鉴定。提交:病历、诊断、报告等。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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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10级马上退休有啥多少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10级退休后待遇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工伤十级的职工在退休之前和遭遇工伤事故的伤害的所在单位已经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则其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职工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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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赔的工资是按照社保基数赔的吗
法律分析:金额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辽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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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饭被服务员烫伤
您好!您可以向饭店老板请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在该起事件中,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误伤顾客,赔偿理应由店家担责,后续店家可视情况向员工追偿。以上就是有关在您问题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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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出现受伤带班成第二被告是什么意思
通常情况下,带班儿的是不会承担实体责任的。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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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么,教师坐别人私家上班发生交通事故,能报工伤么
按照你的程序,这是可以报工伤的,因为坐车子没责任。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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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工伤,签订三方协议,那么住院期间康养期间护理费啥的怎么算
既然有三方协议又属于供应商,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参照工商的具体情况确定。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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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二级伤残,工地不给交社保和医保,这样能起诉吗?
法律分析: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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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保姆突发脑出血雇主需要赔偿吗?
工地上突发脑出血的赔偿: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地上突发脑出血的赔偿: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延边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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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偿金没有第一继承人
工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延边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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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补偿金没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有个姐姐
工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按遗产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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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骨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手里也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走工伤吗
你好,可以先去工伤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王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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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骨粉碎性骨折做了内固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手里也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走工伤吗
你好,你这种情况如果公司不给申请工伤的话要申请劳动仲裁
马福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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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丢失,员工出现工伤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投保工伤保险,应立即申报工伤。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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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干活下颌骨骨折手术内固定能平几级伤
复印病例后申请鉴定确定。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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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赔偿金,家属分配划分,结婚了的子女能分吗
您好,电话回复可详细沟通
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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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被打受伤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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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困突发疾病死亡责任怎么分
你好,如果是在上班时间,且48小时死亡的,算做工亡,赔偿金在一百万以上。
邓志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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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小工在工作时间,没在工作任务内受伤谁管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白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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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小工在工作时间没在工作任务内受伤谁管
在工地上受伤老板不管,属于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属于侵权受到人身损害的,可以直接找侵权人索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白山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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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工亡单位应该赔付多少钱
孤王的孤王的赔偿公王的赔偿标公王的赔偿标准结合结合被抚养人结合被抚养人的情结合被抚养人的情况结合被抚养人的情况和工资水平确定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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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在工地头部受伤工伤,缝了五针。工地怎么赔偿
按工伤待遇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司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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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公司突发身亡,有五险,赔偿金额和夫妻离婚有关系吗?
按你的陈述,具体赔偿原则上与是否离婚是没有关系的。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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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爬楼梯时磕断两颗牙
上班爬楼梯摔伤不算工伤。可视同工伤有以下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因为是在上班途中,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摔伤,所以是不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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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腰一椎体骨折保守治疗,能评上等级么
一、工伤骨折评级标准是哪些1、工伤骨折评级标准有以下:(1)5级,脊柱骨折后遗30度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2)6级,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度畸形伴根性神经病;(3)7级,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4)8级,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百分之二以上者;(5)9级,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6)10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工伤事故赔偿流程工伤事故赔偿流程如下: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2、工伤的认定;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4、工伤的等级一定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说了才算;5、工伤期间的医疗费是要致支付的;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不给,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用人单位索赔,如果用人单位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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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建筑工地受伤。没人管
法律分析:在工地上受伤了,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找到用人单位或者承包方协商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工地受伤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很难举证证明工人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也难以获得足额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发包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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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顾的临时工受伤了,我们有责任吗
私人雇佣临时工受伤了雇主应负的责任需视情况而定:1、私人雇佣临时工受伤了雇主应负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雇员也存在过错的,则雇主与雇员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2、如果雇工没有过错所有的责任由雇主来承担。
陈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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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我查一下2020年有关工伤的国务院427号文件
可上国务院官网查询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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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板2级损伤可以办残疾证么
半月板损伤根据患者损伤的部位、严重程度以及膝关节恢复的情况可以进行评残,评残主要是根据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工作、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以及膝关节活动功能是否受限,进行综合的评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辽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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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小孩13岁骑电动三轮车摔伤农村合作医疗给不给报销
这个得问问当地的医保中心看看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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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律师你好我在长春上班,在工厂里受伤,膑骨骨折鉴定为九级,工资九千,可以一次性得到多少赔偿?谢谢。
需要结合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确定,大致的赔偿额为15万左右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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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部队吧把那个 孩子在部队把手指弄伤算工伤吗 孩子在部队把手指弄伤算工伤吗孩子在部队把手指弄断了算工伤吗
训练、执勤、抢险、救灾等工作中意外受伤,可认定。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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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职工在单位工伤了,但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工伤十级,能得到赔偿吗?
还得看具体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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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工作时间意外去世,怎么处理
1、其近亲属可要求索赔,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死亡认定标准: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陈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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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有人受伤,我朋友跟别人一起合伙,并没有签合同,受伤的人告上法院,这种我朋友会负责任吗
合伙人需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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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时间在工地工作期间,胳膊受伤了,大夫说出院最少要养一个多月,受伤休养这一个月老板怎么赔偿我
1、首先申请认定为工伤然后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具体赔偿如下项目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的赔偿比例是要双方协商的。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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