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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打折商品按原价结算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消费者维权 2022-11-14 17: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此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侵犯了顾客的公平交易权. 消协有关人士说,“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告示,是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不了解,给消费者增加的不公平交易条件或不合理的规定.
  • 你好,可以和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15投诉。
  • 建议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属于商家责任的,由商家承担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商家可以先行赔付之后再向生产者追偿。当事人应自行与商家进行协商,也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根据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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