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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签了劳动合同,合同工资3000元,为每月发放的全额工资(5000元)的60%。这份合同一式两份,我手上有一份。几个月后因为公司年度加薪10%,又让我签了一份加薪公文,上面写明了加薪后的总工资(5500元),但是这份文件只有一份,被人事拿走了。现在若公司以经济不好为理由,将我的工资调整为劳动合同中的工资(3000元).还说降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是合法的。 问题1:公司这种方式降薪是否违法? 问题2:我是否有权让公司给我那份加薪公文的复印件,然后拿复印件去申请劳动仲裁? 谢谢!!

其他 2009-07-27 1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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