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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别人把我的相片没经过我的允许发到网上,还辱骂!我可以报警吗

网络侵权 2022-11-15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资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恶意发别人照片的,如果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受害人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严重的,给予侵权者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您好,您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如果处理结果您不满意,您也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网络非法外之地,不管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还是自媒体传播信息,都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生效的民法典,对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有着严格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由此可见,民法典对公民个人名誉、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保护以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均作出了明确、详细规定。结合您的咨询问题,网上短视频或者微信等系自媒体,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大众,同时带有关联微信朋友圈功能。他人将您的照片配以侮辱性文字,在短视频平台及微信群中散播,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侮辱性,可能会降低您的社会评价,损害您的名誉,也可能造成您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其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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