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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世时借了银行的一笔贷款,借的时候是由我去签字担保的,但当时我只有16周岁并且在签字的时候我并不知道是银行贷款。现在父亲已经过逝,并且没有给我留下任何的遗产.请问这笔贷款我是否有义务去偿还?银行给我去签字担保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其他 2009-07-25 2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父债是不一定要子女偿还。如果签字担保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担保无效,不应你还。
  • 我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你当时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你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你的担保行为应是无效行为。因此,你应当无义务偿还你父亲的债务。尤其是你未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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