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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同居谈恋爱两年,怀孕了打胎,现在要分手,要求男方赔偿,男方打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同居 2022-11-12 16: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提出分手,双方经过和平协商后,一方也愿意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写下欠条,这样的欠条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同居、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实践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写好欠条条,债权人仅凭欠条条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诉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简而言之,就是如果情侣一方以分手费欠条为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支付分手费的话,按债权债务关系来处理,有借才有还。
  •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 女方未婚先孕打胎要求男方赔偿可以,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赔偿多少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男方没有法定赔偿义务,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补偿和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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