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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李某系甲公司的一名采购员,一直负责与乙公司进行接洽并签订采购合同。2011年3月,乙公司交付的一批货物质量不合格,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事先约定,甲公司有权扣除20%货款。但李某于2011年3月15日与乙公司签署了货款确认书(未加盖甲公司公章),其中未扣款。不久,乙公司向甲公司出示该货款确认书,要求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甲公司以李某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且代理书上未加盖甲公司公章为由拒绝清偿应扣除的货款。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立即情场全部货款。 试问: 1、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全部债务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2、李某在货款确认书上的签字行为是否能代表公司,是否具有合法效力

招标投标 2022-11-16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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