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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停车在路边,对方骑电动车把我撞倒以后,我打了对方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1-21 10:3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是两个法律问题,骑电动车撞你是交通安全事故,打人又是另一个违法行为。
  • 你好,报警了吗?对方造成伤害了吗?
  • 人身损害赔偿程度如何
  • 马路上与人打架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的行为,若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您好,建议您及时报警,避免损失
  • 1、通常电动车负全责或主责,具体由交警队综合事故现场依法认定。2、打人属于故意伤害案件,根据伤损程度承担民事赔偿、治安处罚责任,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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