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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承担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 2022-12-23 14: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是杨律师。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代理无效。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 如果构成表见代理或被代理人追认,则相应的合同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详询请来电。
  • 你好,如果被代理人没有追认,那么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代理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被代理人追认后,承担代理行为全部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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