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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 2022-11-20 1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保全房产:
    (一)案件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二)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五)情况紧急,不予保全可能致使申请人财产权益受损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如果因为房产问题发生纠纷,需要保全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在保全后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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