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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家孩子在学校意外坠伤,导致腰椎骨折和足部粉碎性骨折,在ICU中经抢救观察一个星期后没有生命危险。现在刚做完一个腰椎的手术,仍需住院治疗不小于一个月的时间,当前医疗费除了我自己付了一万后,剩余的(三万八)都是学校老师凑钱以个人名义垫付,但是这应该是学校承担的责任不能一直麻烦老师,因此我们向学校提出让学校以学校的名义进行垫付,但是学校说这要等校方保险(五万赔额)下来后才能支付。基于此我想咨询下现在是否可以要求学校先行垫付,如果可以我们应该怎么向学校提出要求,包括后续责任的划分应该是怎样的。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承担哪些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1 1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几岁了,怎么受的伤?
  • 学生在校意外骨折的,如果是其他学生造成该名学生骨折的,则由该名学生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治疗费用;如果是由学校造成的,学校应当赔偿受伤学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如果是学生自己的行为造成骨折,而且学校也尽到监管职责的,学校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 具体什么情况 可以说一下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 你好,建议与学校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并起诉学校主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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