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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收养了一个弃婴,由于孩子上学需要户口,而我们夫妻两个年龄不到收养年龄,所以当地公安机关暂时帮我们落户为非亲属关系,但是现在我们到收养年纪了,一切条件都符合了,民政局却以我们以落户口为由,不给我们办理领养证,我该怎么做呢?

子女抚养 2022-11-21 12: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领养小孩上户口需要先办理收养登记,由相关的民政部门审核收养人情况通过后办理领养登记,再凭借着收养登记证明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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