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这样的。7年前(即2015年),听信了一位朋友说献血有补偿借我身份证去献血(他说他身份证暂时用不了),当时我想献血是好事,不是去干坏事所以没多想就给了他。献血出来后他给了我一百块钱,我以为是献血站给他的费用,所以就拿了。到了两年前(即2020年)我偶然在粤省事了发现有个献血证,才想起我借过身份证给他人献过血,但血型与我的不对。然而又在网上看到2017年的新闻说有个兼职在做犯罪行为是在组织引导他人去献血然后买掉献血证给补偿,我才意识到当时向我借身份证的那个朋友可能就是献血卖献血证的(当时献血证没有给我,只给回我身份证)。而那个献血站当时(即2017年)报警立案了。请问我这样会怎么样的?烦恼的是,当时我在2017年改了名字(但绝对不是想逃避什么的,因为当时我都忘记了我借过身份证给他献血)。请问这样咋办,要判刑吗?是不是说我故意逃避,而加重刑罚?判几年?还想问问不是有个追诉期限吗,过了这么多年了,还能追责吗?。。。(那个朋友不是很熟,只是见过几次认识的,也忘记叫什么名字了。只是在2015年借身份证给他献血后就没联系过他了,也没有他任何联系方式,现在也没他任何消息。人也认不了)

其他 2022-11-21 16: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茂名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