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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孩子的家庭,其中一个女儿患有尿毒症,没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其他孩子要求尿毒症的女儿一起赡养老人。尿毒症的女儿可以不赡养,还是减轻赡养负担?请给出法律依据,谢谢!

赡养 2022-11-25 15:3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有病不是免除义务的充分条件,应结合其他全部条件来确定。
  • 你好,不可以不赡养,如果子女没有赡养能力,有赡养能力的外孙女,外孙需要赡养。
  •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 多个子女赡养老人的方式:子女可以在听取老人意见的基础上,自行订立赡养协议,并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无法就赡养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你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像你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和另外几位家人协商,看能不能少出或者不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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