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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结婚了,在娘家结婚的,我爸妈家的房子接房我也出了钱,我的户口和我爸妈在一块,那房子拆迁,分房和拆迁款,我作为女儿可以有房子分和拆迁款分吗

拆迁补偿 2022-12-13 16: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外嫁并不是丧失本村村民资格的法定条件,只要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而且也一直都在尽村民的义务,就属于本村村民,享有和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因此,作为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是可以享受和其他村民同等份额的拆迁补偿。如果其他村民有安置房,户口在村的出嫁女同样也能获得安置房,任何人不能阻止其享受应得的利益,当然包括娘家人。拆迁补偿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原则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于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 需要结合拆迁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研判具体的拆迁权益分配的,一般如户籍在被拆迁范围内,是享有对应的拆迁权益的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处理,如果户口在当地可以参与分房。
  • 一般情况户口在哪里享有哪里的村民权益
  • 如果被拆迁房屋为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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