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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否可以向有同居关系的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原因是女方生下了别人的孩子。

同居 2022-11-28 14: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同居关系,法律并不保护,无法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失费。
  • 您好,恋爱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 根据你的陈述,你方主张在法律上没有依据的
  • 不可以,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的女方有向有过错的男方索要精神赔偿的权利。但受害人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的除外。且当事人能提出损害赔偿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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