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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我(甲)租地给乙12年,这期间国家征收的话,怎么算

征地补偿 2022-11-26 15: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发生所说事由,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征收而产生的补偿费用是土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使用权人因不能向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而承担违约责任
  • 青苗费归他,土地赔偿金、地上附着物赔偿费等归你
  • 您好,请问国家征收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 按你们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 租赁合同没到期国家征用的,按照房屋征用部门与被征用人订立的补偿协议来赔偿。如果协议中未约定对承租人的补偿的,可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合理地确定补偿给承租人的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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