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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伯精神有问题,是个贫困户,去年因为电费原因,把收电费的的电脑屏幕砸坏了,对方报警后因拘捕反抗咬伤辅警,反抗过程中踢了警察。对方以袭警罪名拘留十五天.拘留后村委带我大伯去做了精神检查,确定为精神病,但还是被拘留了十五天。一年后,也就是现在对方不愿意又起诉,或给予赔偿,怎么办?

刑事拘留 2022-11-27 22: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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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陈述,既然已经进入诉讼,委托律师应诉抗辩减损维权的,如需帮助可与本律师电联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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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自诉案件和解的也可以,公诉案件不可以主张。刑事案件中行使国家职权的机构或者工作人员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致谨慎损害的,后果严重的,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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