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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录我打呼噜视频发抖音

网络侵权 2022-12-02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对方只是录了您打呼噜的声音上传网站,他人无法从您的呼噜声中识别出您个人特征来的话,是不侵犯您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的。如果对方将您打呼噜的过程拍摄成了视频,未经您的允许即上传到抖音这类面向公众的网站的话,属于侵犯您的肖像权、隐私权。但由于该行为侵犯个人隐私的程度弱,且并未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因而并不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可以要求对方删除相关视频,并赔礼道歉
  • 录音算是法律证据。进行录音时不得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查证属实的录音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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