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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公司做了十年,之前做的是月薪,22天制不加班。现被派到加做一个人的事,月薪那里加二百元。但晚上要求让加班,不给加班费,08年签过一次一年的合同,后再也没续签。社保只给买了四年。请问可以不听从安排,晚上不去加班?不去加班合法不?若因此谈崩了我申请劳动仲载能得到什么补尝?

其他 2012-04-09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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