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妻子分聚一年了,因我想要小孩,而她坚决不要,另在07年起在她的手机上发現和男人一条很不正常的信息,我至今还留在这条信息,这在法院上起作用吗,我能离婚

离婚 2009-07-26 23:05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只要有人想离婚,就一定能够离婚的。只要你坚持,一次不行,半年后再来一次,准行!证据好的话,一次搞定。
  • 你好,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至于说它的证明力,要看它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旁证。
  • 1.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话,你是可以选择起诉离婚的~ 2.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向法院出示~
  • 就你目前的证据来看,无法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方的态度也很关键.婚总是能离掉的,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 起诉离婚是你的权利。短信息基本没有什么作用。
  • 还是有希望的,孩子又没有问题。
  • 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可向对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可以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分居一年和手机短信上的一条信息并不是充分的理由。
  • 短信基本上没有作用,但是你想离婚没有问题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可以到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直接起诉要求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
  • 可以协议或起诉离婚;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证明效力要看他的具体内容
  • 首先,不希望你们离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我认为你的情况目前还不具备离婚的要件。想要小孩而对方不想要的问题在实践中较为常见,一般认为应当尊重各方生育权和身体支配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