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9年9月借钱给一个朋友林某两万,利息两分,借条上写清是三个月还清,并以一份林产合同书为抵押,可是到现在只给了我1500元的利息,还差30900元未还。另外09年林某向农村信用社贷款五万元,期限两年,我为他担保,到期后还差一万五未还清,我卡上的钱被信用社扣了10100元,之后在我再三催讨下,这笔被银行扣的钱还差4600元未还给我,这两笔加在一起一共青团员35500元。请问各位律师,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钱?还有那张借条是以09年9月份写,还有效吗?被信用社扣去的钱,在法庭上要找什么凭证?

其他 2012-04-10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那张借条是以09年9月份写,还有效
  • 你好,借条三个月还清,时效应该从2010年1月份开始计算往后两年至2012年1月1日,这样话的时效可能过了.当然,如果1500元的利息是从现在开始计算往前两年内支付的,则时效应该还没有过,要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至于担保的问题,你也要及时向对方追偿,扣钱的证据可向开户行打印账户交易明细,这样就一目了然.
  • 那张借条是以09年9月份写,还有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三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