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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有遗嘱,但是在老人去世前被别的子女取走了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2-11-30 1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据遗嘱追回的,可以面谈律师。
  • 可以依据遗嘱追回的,可以面谈律师
  •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 遗嘱继承具有优先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立遗嘱后,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依据民法典规定,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如果你有证据证实别的子女隐匿遗嘱,企图达到侵吞遗产的目的,则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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