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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月初马上要交房租了,然后,租的是公寓,然后合同上明确写着,超过三天不交房租乙方(公寓方)有权腾房,解除租房合同,我有押金,现在因为一些问题公寓没给解决,不想交房租,然后住半个月就走不要押金,请问需要负什么民事责任么

房屋租赁 2022-11-30 21: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 根据你的陈述,面临被相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的法律风险的
  • 你好,你们签订合同了没有。
  • 下列情况要扣缴租房押金:
    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的;
    2、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方式交纳租金的;
    3、承租人损坏租赁物及其附属物的;
    4、擅自转租转借换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交的总钱数对应你租住的总天数,原则上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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