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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我已签署解除劳动合同第36条双方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拖欠三个月的工资可以要回嘛,都有什么费用

讨薪 2022-12-01 18: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证明对方拖欠工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不收费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约定,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所以,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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