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必须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但是只是在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若是没有债务超过继承的份额后,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