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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我们到法院立案后他又作出了不利于我们的决定,他这个决定有效吗

劳动仲裁 2022-12-02 11: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无效的,行政复议需要在60日内作出,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可以延长的,但是也需要通知到您。具体情况方便说一下吗,这边可以帮您分析一下并解决问题。
  • 你好,对于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的复议决定,不能当然地被视为无效。在该复议决定被撤销之前,应视为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 你好,需要结合根据文书和证据内容确定
  • 你好,这种情况看裁定书是否生效
  • 过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效。属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行为。当事人可以以复议机关不作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为复议的处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你好,是有效的,但是这边要是对行政复议结果还不满的,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复议决定需要具备特定理由,否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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