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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我向朋友A借钱8万,当时与另外合伙人C是用来投资外汇,主要是C来操作买卖外汇,由于开始赚钱,所以我的合伙人C说可以给借钱A的20%的利息,我给朋友A打了个借条。借条写明了借钱8万,三个月按20%的利息连本带利归还A。但由于外汇市场风险,我们这次投资失败。 我因此欠下了A的债务,在这期间A向我索还钱,我由于与C投资失利也没有钱,所以从2008开始陆续还给A钱总计2.7万元,从2009年我每个月都从工资里归还1500到2000元不等。我目前情况是这样的,在2007年8月14日与妻子因感情原因离婚,有一女儿,归妻子抚养,我压力也很大。 A说我在8月1日不还7.5万元,就起诉我。请问律师要是法院会如何判此案,会采取什么判法?我大约会还A多少钱?整个案件我要付多少费用? 多谢律师解答!

其他 2009-07-26 13: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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