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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事业编制已经办理完手续后,单位让签补充协议,作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约定,但我并非毕业生且档案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仅有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约定未满6年辞职,单位不予办理手续。如果我有意考公务员并能考上,单位凭此合同不让我辞职,是否合法?

其他 2022-12-04 22: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想要辞职,但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应该先依法提出辞职,然后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出具该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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