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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我的微博名码掉挂了树洞,对我造成人身攻击,构不构成起诉

名誉毁谤 2022-12-13 20:1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搜集你方认为存在侵权的资料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 您好,建议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 你好,严重的话是成立侵权的。
  • 微博人身攻击是可以起诉的,如果对方捏造并对自己的生活造谣还散布这些虚假的事实,破坏自己名誉的,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的,可以对方侵害自己名誉权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如果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话是可以主张精神赔偿的。《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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