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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和丈夫结婚时间有半年吧,由于我们都是再婚,所以非常珍惜我们的婚姻。我两个月连续做了两次孩子,因为我的丈夫和他母亲非让我把孩子做掉,我到现在才清醒,原来我的丈夫和我结婚是为了让他前妻后悔,让他前妻主动说复婚,我成了他们的牺牲品。由于他想达到和我离婚的目的,一直在折磨我,直到我受不了为止。我没有办法,4月6日搬出了我原来的家,在外面租房住,由于连续做孩子我的身体不好,不能正常工作了,我最后一次做人流是3月11日,前几天我接到法院的传票,我把他的起诉博回了,我手里有一盘录音带,是关于他说财产分配的问题,并且说所有的错在于他。请问律师,我的案子如果他再次起诉会是怎样的情形。我想让他多补偿我一些精神损失,麻烦律师您了。

离婚 2009-07-27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支付适当补偿,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办理
  • 第一次的诉讼是因为你流产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情形,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其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的。如果你真的存在身体不适情况应当开出诊断证明,法院会考虑你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财产
  • 一般第二次起诉法院会考虑判决离婚,如你所得属实,男方属于骗婚,又对你造成肉体精神伤害存在过错,法院会判决给你一定的补偿,录音可作为分割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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