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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二人工作年限从1989年7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两人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被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月工资均为89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均为9900元。假设解除劳 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7 1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是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 深圳劳动法辞退赔偿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进行支付;用人单位非法辞退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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