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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借款名义将公司数千万元资金打入其个人银行卡,次行为违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在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资产质押,并把质押得到的款项打入其他公司,合法吗?

其他 2012-04-11 14:4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建议可以向警方控告处理,私自进行抵押,并款型打入其他公司的属于侵权。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为宜!
  • 违法。 现你的情况描述不够全面,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以上意见供你参考!
  • 行为违法,涉嫌犯罪
  • 违法。
  • 董事长、执行董事、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借款名义将公司数千万元资金打入其个人银行卡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在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资产质押,并把质押得到的款项打入其他公司,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公司或者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 涉嫌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犯罪,可以向警方控告,私自进行抵押,并款型打入其他公司的属于侵权。建议详细的表述案情。
  • 行为违法,涉嫌犯罪
  • 不合法。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数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必须回避。
  •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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