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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是否要到对方当地法院

刑事辩护 2022-12-08 22: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起诉不一定要去被告当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是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有的案件可以不由被告当地法院管辖。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的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中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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