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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前期支付高利息但是超过国家规定的4倍,后期由于对方经济问题没有准时支付利息。与我协商有钱先还本金,待本金还清后再清算拖欠的利息。现在借款人不想归还本金和利息,借口是前期的利息利率违法。请问我是否可以把他支付利息总额均摊到从他借款到现在的总时长里,然后算出利率是否违法呢

民间借贷 2022-12-14 16: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对于利息有书面的约定吗?
  • 您好,请问您的问题解决了吗
  • 借钱给他人时利息可以由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但是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偿还,但是合理的本金及利息当事人还是应当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法释〔2020〕17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并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即如果借款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以后,按新法规定,借款人可以主张返还已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已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按照旧法,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为违法债务区,借款人已支付的可要求返还。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按照新法,借款人可以主张返还已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已支付利息。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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