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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四口人分地,但是有两份承包合同,不是分的双份地,其中也包括我母亲的,但是承包合同合土地确权证都是我的名字,母亲去世后,村里和乡里要收回我母亲的那份地,这样合法吗?

土地纠纷 2022-12-11 0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打电话说一下具体情况。
  • 如果属于家庭承包林地,分户后其他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属于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特定的当事人享有。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该权利和身份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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