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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过工伤10级,在公司工作18年,签到一年合同,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有啥补偿?

工伤索赔 2022-12-13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具体要结合事实及证据计算。建议携带材料到律所见面详谈。
  •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约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因此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的,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如果已经被认定五至十级工伤的,还可以依法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你好。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根据工作年限主张补偿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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