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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骑电动车自行车上班途中,正常行驶,被货车撞伤,因为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司机不愿意垫付医药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5 09: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对方并无必须要垫付医药费的义务的,就涉及的民事赔偿协商未果的,在伤者治疗结束后(治疗费不足以承担的可以向当地道路救助基金申请),可以以机动车一方的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
  • 你们可以先把医药费垫着,把发票什么的保存好,等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一并赔偿
  • 你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就已经发生费用可以起诉解决,垫付没有具体法律规定
  • 你好,这边可以跟司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果可以走诉讼程序
  • 你好,你们可以先垫付医疗费用,将来再找对方索赔。
  • 请问你父亲伤在那里?方便沟通不
  • 有责任认定书,按认定比例分摊
  • 下班途中出车祸,首先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等待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您好,此种情形现场有责任划分的话,可以向交警部门请求协助,要求司机先予垫付部分医疗费用。或者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后留好相关凭证,待责任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根据责任划分向过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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