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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也挺好的,强行安排物业而且也没看到有什么作用,便要求缴纳物业费,这样合理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1-11 20: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安排物业的是街道或者社区,在没有成立业委会的情况下是不能强行指定物业进驻的,社区或者街道没有任何权利强行指定物业进场,更不能强迫业主接受指定的物业。如果已经接受了物业进驻并且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缴纳、支付物业费。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乌苏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支付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要求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是合理的。
  • 政府对老小区进行改造,聘请物业公司进来进行专业化管理,让每个业主享受到专业服务,美化环境,业主应该交费。
  • 你好,认为不合理的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 未入住但已交房的,交纳物业费的要求合理。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未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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